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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形成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新形势的现代治理模式,强化实现三个转变制度优势。
通知提出,将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四、报送方式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三)2021年8月10日前,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启动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负责)(九)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
制发特色小镇发展导则,引导树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导向,强化正面引导和分类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树立全生命期管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沿边抵边公路,发展一批抵边新村和新生抵边城镇,引导边民向沿边抵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抵边聚居点等适度集中。(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负责)八、组织实施(二十三)压实地方责任。
(八)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在中心城区周边科学发展郊区卫星城,促进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
(十八)优化城市空间治理。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县及县以上城镇常住人口数据,研究建立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数据统计发布机制,结合大数据技术推进常态化统计发布。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规划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城市群城际铁路,支持其他有条件城市群合理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
推动重点城市群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断面。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配置,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
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依托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开展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七、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以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协调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关建设任务,吸引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资金积极投入,利用现有国外优惠贷款渠道予以投入。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建设现代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自然资源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等负责)(十九)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重点治理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城市要整体谋划、周密设计,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有条件的可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
建立都市圈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
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大城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发挥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带动作用,支持在有条件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十一)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重要部署,现提出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加大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力度。
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机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十三)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功能和设施,以及过度集中的医疗和高等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降低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统一实行清单管理,以各省份为单元全面建立特色小镇清单,开展动态调整、优胜劣汰。推进生态环境共防共治,构建城市间绿色隔离和生态廊道。
鼓励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优化事业编制调配、增加教师编制数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研究编制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跨省区城市群实施方案,有序引导省内城市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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